|
补录
所谓补录是指已到公安机关上户,但未录入人口系统的人员。
所需资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本人户口本内页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办理补录一律不得收费。
办理户口本
凭村组证明,本人或户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收费:每本8元,不得以家庭人口多需增配内页为由而加收费用。
罚款:一律不允许罚款。
办理身份证
凭本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到县内户口所在地二代证服务处或者县城中心服务处办理,收费20元。临时身份证凭已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取证凭证到县公安局办理,收费10元。
身份证快证从8月13日起全国已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