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户


    材料要求:
    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上户报告(一岁以内的可以不要);
    2、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证》复印件(凡复印件需派出所加盖“复印属实”印鉴,下同)
    3、《出生医学证》或村组证明
    4、父母的《户口本》
    办理:
    三岁以内的由申请人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超过三岁的凭以上资料并填写好《补录申请表》(此表各派出所均有)一式二份缴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由各派出所定期统一上报。
    收费:不收费。
    罚款:超过一个月上户的可以罚款,但罚款不得超过50元,且公安部门需提供罚没票据。

 

更改


    更改是指公民更改姓名。更改姓名原则上只受理一次,有违法犯罪经历的人员不得更改姓名。年满18岁的公民更改姓名需从严控制。
    更改姓名应当提供的资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本人户口本内页复印件;
    3、未成年人改姓的需要父母双方同意更改的协议书;
    4、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办理:
    填好《更改表》一式二份,交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到公安局户政部门统一办理,再由户政部门按规定上报市局。当事人除承担22.8元邮寄费外,不承担其他费用。

 

查询
    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政股或各派出所查询并打印户籍证明,自2007年7月24日起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纠错
 

(一)年龄纠错
    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
    2、两个以上原始证明或经派出所核实的复印件,如《常登表》、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内页等;如属更改关键年龄段(如结婚、生育二胎等)的需经县计划生育局签署意见。
    办理:将资料复印件交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审查后由户籍民警到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再由户政部门按规定上报市局。


(二)民族纠错
    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
    2、怀化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
    3、本人户口本内页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办理:填好《公民信息更改表》一式四份,由本人到派出所和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再由户政部门按规定上报市局。当事人除承担22.8元邮寄费外,不承担其他费用 。
 

补录
    所谓补录是指已到公安机关上户,但未录入人口系统的人员。
    所需资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本人户口本内页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办理补录一律不得收费。
 

办理户口本
    凭村组证明,本人或户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收费:每本8元,不得以家庭人口多需增配内页为由而加收费用。
    罚款:一律不允许罚款。

 

办理身份证
    凭本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到县内户口所在地二代证服务处或者县城中心服务处办理,收费20元。临时身份证凭已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取证凭证到县公安局办理,收费10元。
    身份证快证从8月13日起全国已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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